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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士課程
- 持認可大學之副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
- 呈交高中及大學成績單,平均分GPA不少於2.0(總分4.0)
- 英語水平應達托福試(TOEFL)450分或以上
- 在職人士而未達上列水平者,可申請個別豁免,由學術委員會決定
碩士課程
- 持認可大學之學士學位
- 呈交大學畢業成績單,平均分GPA不少於3.0(總分4.0)或同等成績
- 推薦信兩封
- 個人履歷
- 在職人士而未達上列水平者,可申請個別豁免,由學術委員會決定
博士課程
- 持認可大學之碩士學位
- 呈交碩士畢業成績單,平均分GPA不少於3.0(總分4.0)或同等成績
- 推薦信兩封
- 專業或在職履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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